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从3%降到1%的政策最初于2020年3月1日开始全国实施(湖北省除外,后续全国范围推广) 。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减按1%政策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但期间有阶段性调整,具体如下:初始实施阶段该政策最初于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
自3月1日至5月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从3%降至1% ,其中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在此期间免征增值税。 具体政策内容及实施要点如下:政策决定背景:2月25日召开的国常会做出决定,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涵盖税收 、社保、金融、电价 、租金等多个方面 ,以助力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应对经济压力 。
法定征收率:统一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相关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法定简易计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这一调整是法律层面的统一规定 ,旨在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标准,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的政策,主要分为两个阶段: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以及2021年1月1日起的延续执行阶段 。
政策依据与执行期间:该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壹〗 、填表规则: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 ,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 ”栏次,同时在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准确选取免税项目代码 ,准确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贰〗、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普通发票时,若符合政策条件可按1%申报纳税;若开具3%专用发票则需按3%申报纳税 。具体如下:开具3%普通发票的申报纳税情况政策适用条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项目,在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时 ,原则上应开具1%的普通发票。
〖叁〗、小规模季度销售额未超30W且开具专票 、开具1%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申报表填写案例 申报表填写要点: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中,填写开具专票和1%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总和(未超过30W)。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中,填写因享受3%减按1%税收优惠而减少的税额。
〖肆〗、超过免税标准的 ,在申报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栏次填写收入总额,系统自动按1%计算税额(如按月申报的20万元销售货物案例) 。预缴税款处理: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若预缴地月销售额超10万元,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如建筑公司B市项目预缴40万×1%)。

政策核心规定该公告明确指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这一规定直接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在特定应税销售行为中的增值税征收率进行了调整,将原本3%的征收率降低至1% ,旨在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其经营发展 。适用对象此政策专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河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1%优惠政策的核心内容为:全省范围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及预征项目,减按1%征收增值税 ,并配套免税叠加、附加税费减免等政策。
在此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及预缴增值税项目,均可享受减按1%征收或预征的优惠 。这一政策旨在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促进其健康发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同时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壹〗、税率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样截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场景:即使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如月销售额12万元),仍可按1%税率缴纳增值税 ,而非原3%征收率。
〖贰〗 、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其他个人 。优惠内容: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可免征增值税,需满足按期纳税等条件,并通过申报享受优惠。具体如下: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申报 ,需根据销售额情况准确填写相关免税栏次,具体申报流程和要点如下:确认适用免税政策条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方可适用免税政策 。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 ,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伍〗 、适用对象:仅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此优惠政策。普通发票免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一律免交增值税,取消了之前季度45万以内免税额度的限制 。开票税率栏选取:在开票税率栏 ,不选0税率,直接选免税。专用发票不免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不得免税 ,开专票税率为3%。
〖陆〗、解析: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壹〗、疫情期间企业缴纳增值税需根据是否享受免税政策来处理,若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如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服务)选取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选取放弃免税,需书面声明并备案,自次月起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专用发票 ,且放弃免税需针对全部相关服务,不能部分享受部分放弃。
〖贰〗 、湖北旅游客运公司接送医护人员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可以享受。根据8号公告,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范围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执行,包括接送医护人员的运输收入。
〖叁〗、免税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 ,单位将自产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肆〗 、例如 ,若企业同时提供免征和应征增值税的服务,需分别核算收入并填写对应栏目 。若未单独核算,可能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需按应税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与执行要点上述免税政策执行期限为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具体以税务机关通知为准。企业需留存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